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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64838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45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20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1.05 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
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」及「擬定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
都市更新單元權利變更計畫」案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          」及「擬定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權利變更計畫」案。
依    據:99 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
          9 條、第 20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
              111 年 1  月 5  日起張貼本府及本市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
              0 日,並於 111  年 1  月 12 日下午 2  時 30 分假永和區忠孝市
              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 26 巷 8  號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參加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燒或
              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會議,並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,安排
              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
              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
              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han
              huanggroup.com.tw/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
              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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