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45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1.05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 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」及「擬定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 都市更新單元權利變更計畫」案
主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」及「擬定新北市永和區光復街東側都市更新單元權利變更計畫」案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 9 條、第 20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年 1 月 5 日起張貼本府及本市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 0 日,並於 111 年 1 月 12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永和區忠孝市 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 26 巷 8 號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參加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燒或 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會議,並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,安排 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 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 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han huanggroup.com.tw/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 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