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9 期 28-29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11.24 日實施「變更(第 1 次)新北市中和區 復興段 268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主 旨:核定福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(第 1 次)新北市 中和區復興段 268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 ,並自 110 年 11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9 條、第 19 條之 1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(第 1 次)新北市中和區復興段 268 地號等 1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年 11 月 29 日至 110 年 12 月 28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本案變更事業計畫部分,依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實施之本條例第 19 條之 1 規定採簡化作業程序辦理,免舉辦公開展覽、公聽會及 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規定免舉行聽證 。本案除變更部分外,其餘事項依本府 109 年 4 月 21 日新北府 城更字第 1094703768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。 四、對本次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之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,請依訴願 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,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 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遞日) ,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,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(內政部)提起訴願。 五、變更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 握進度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http://www.f uxi168888.com.tw/hot.html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、本市中和區新南里及毗鄰中 和區和興里里辦公處閱覽。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、本市中和區新南里及毗鄰中和區和興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 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