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10 期 36-37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6.14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 1008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光 興段 1008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 1008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 1008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及第 48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年 6 月 1 4 日起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10 時整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樓會議室(新北 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66 號 2 樓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 https://pse.is/3fwu4u 下載),並於 會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 25134213228,密碼:06 30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 且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 員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 發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觸過確診者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 會議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 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 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 .hong-pu.com.tw/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