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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61625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4 期 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、23、28 條
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10.21  日實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
都市更新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」,自 110  年 1
          0 月 21 日起實施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 條、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、第 23 條及第 28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地點:
          (一)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及本市永和區新生里、大
                同里、忠義里、永成里、下溪里、文化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並刊登
                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 日。
          (二)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:https://reurl.cc/7odjeb ,點選「最新消
                息」之「都更公告」項目,查詢本計畫案名。
          ※變更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之附件,請逕向各業務機關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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