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4 期 9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10.21 日實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 都市更新計畫案」
主 旨:核定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」,自 110 年 1 0 月 21 日起實施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、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、第 23 條及第 28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。 二、公告地點: (一)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及本市永和區新生里、大 同里、忠義里、永成里、下溪里、文化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並刊登 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日。 (二)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:https://reurl.cc/7odjeb ,點選「最新消 息」之「都更公告」項目,查詢本計畫案名。 ※變更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之附件,請逕向各業務機關查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