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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60432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9 月 22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14 期 7 頁
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、23 條
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09.28  日起實施「劃定新北市永和區國光段 89-
1 地號等 20 筆土地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「劃定新北市永和區國光段 89-1 地號等 20 筆土地更新地區及訂定
          都市更新計畫案」,自 110  年 9  月 28 日起實施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 條、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及第 23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劃定新北市永和區國光段 89-1 地號等 20 筆土地更新地區及訂定都
              市更新計畫案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地點:
          (一)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、本市永和區豫溪里及光
                明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 日。
          (二)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:https://reurl.cc/7odjeb ,點選「最新消
                息」之「都更公告」項目,查詢本計畫案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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