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9 期 19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08.18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 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核定實施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 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 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 自 110 年 8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9 條、第 29 條、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富段 30 地號等 15 筆土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年 8 月 25 日至 110 年 9 月 23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因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 其先行程序,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,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)提起 行政訴訟。 四、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,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,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,通知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。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fabulousgr oup.com.tw/team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府都 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、本市中和區員富里里辦公處閱覽。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 、本市中和區員富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