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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8593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8 月 06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7 期 19-20 頁
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、23、28 條
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
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、4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.08.09 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
胞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
          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 條、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、第 23 條及第 28 條、都
          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 條及第 4  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:自 110  年 8  月 9 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
              ,110 年 8  月 18 日下午 2  時 30 分假本市永平高級中學中正體
              育館場地(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 205  號)舉辦說明會。
          二、公開展覽地點:
          (一)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、本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府都市
                更新處公告欄。
          (二)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:https://reurl.cc/kdzyoK ,點選「最新消
                息」之「都更公告」項目,查詢本計畫案名。
          三、公開展覽內容:詳計畫書、圖。
          四、公開展覽期間,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(或名稱)及地址向本
              府或本市永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,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
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五、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會議,若
              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並洽請作業單位代為轉達。另因會議室屬密
              閉空間,與會者請務必配戴口罩。
          六、本次說明會為現場會議,惟倘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,需
              改採線上視訊方式辦理時,將另行通知相關與會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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