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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6680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6 月 11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12 期 1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 110.06.28  日舉辦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板南段 619  地
號等 4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公聽會

主    旨: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板南段 619  地號等 4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
          」(以下簡稱本案)於 110  年 6  月 28 日上午 10 時整假本府 11 樓
          (東側)第三會議室(1101)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 段 161  號 11 
          樓)舉辦公辦公聽會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
              9 條規定辦理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
              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
             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
             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 33 條及第 4
              8 條第 1  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者於
              102 年 9  月 6  日申請事業計畫報核,本府於 108  年 10 月 22
              日核定在案,嗣後實施者於 109  年 10 月 8  日申請變更都市更新
              事業計畫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0  年 5  月 7  日起張貼本
              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完竣,惟原訂於 110  年 5
              月 14 日舉辦公辦公聽會,因配合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政策延期召開,
              現改於 110  年 6  月 28 日舉辦公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向本府提出意見,
              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 https://pse.is/3fwu4u下載),並於會
             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1848266183,密碼:0619)
              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燒
              或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議,並配合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
              疫措施,故若室內人數達 5  人時,將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
              人依序分批入場。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欲發言者
              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(本府都
              市更新處)登記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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