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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6598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6 月 15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12 期 20-21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.06.22  日起公開展覽(第 2  次)「變更新北市
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6 筆(原 3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(第 2  次)「變更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6 筆(原
           3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依    據:依據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0  年 6  月 22 日起張貼本
              府及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0  年 7  月 7  日
              上午 10 時整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
              路 266  號 2  樓會議室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(第 2  次)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
              或名稱及地址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
              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(第 2
              次)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 https://pse.is/3fwu4u下載),並於會
             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1840836936、會議密碼:00
              50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
              且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
              員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
              發燒或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議,並配合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
              及防疫措施,故若室內人數達 5  人時,將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
              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
              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
             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og9q7
              j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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