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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6318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1 年 06 月 13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11 期 13-14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、48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6.20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
1453 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幸
福段 1453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 1453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
          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 1453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
         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及第 48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 年 6  月 2
              0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 年
              7 月 6 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
              板橋區漢生東路 266  號 2  樓)及 Cisco Webex Meetings 視訊會
              議(會議碼: 25189169005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https://pse.is/3fwu4u 下載),並於會
             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 25189169005,密碼:0706
              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
              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
              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
              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觸過確診者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
              議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
              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
             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jiateng-g
              roup.com/category/city-change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
              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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