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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6157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6 期 12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5.17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
段第三崁小段 217-4  地號等 19 筆(原 18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 217-4  地號等 19 筆
          (原 18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1  年 5  月 17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 年 5  月 31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
              266 號 2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https://pse.is/3fwu4u下載) ,並於會
             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 25109345394,密碼:0531
              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
              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
              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
              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觸過確診者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
              議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
              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
             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為https://reurl.cc/ZAn0Rl) ,其
              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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