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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5679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9 期 27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公告自 110.05.22 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
30-2 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實施銘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莊
          敬段 30-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 1
          10  年 5  月 22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
              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
             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
             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第
             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者
              於 103  年 10 月 14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
              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 30-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 年 5  月 28 日至 110  年 6  月 26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本案範圍內「復興路 80 巷」現有通路廢巷改道及水道改道規劃,詳
              見本案廢巷改道及水道改道示意圖。
          四、因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,依 108  年 1
            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 項規定,如對本案
              核定處分不服者,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
              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
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
              度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http://www.jybui
              lding.com/case1.html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
              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新店區公所、本市新店區忠孝里里辦公處閱覽。
         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、本市新店
              區公所公告欄、本市新店區忠孝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
              刊登新聞紙 3 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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