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13 期 21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.06.23 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 768 地號等 26 筆(原 2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 768 地號等 26 筆(原 21 筆)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辦理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0 年 6 月 2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,並於 11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 時整假都市更新處 2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66 號 2 樓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https://pse.is/3fwu4u下載) ,並於會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1840906224、會議密碼:07 68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 且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 員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 發燒或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議,並配合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 及防疫措施,故若室內人數達 5 人時,將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 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 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chenshipro.c om.tw/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