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22871人
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5277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5 月 17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8 期 4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、33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核定自 110.05.18 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集美段
692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實施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集美
          段 692 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 110
            年 5 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集美段 692 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 年 5  月 24 日至 110  年 6  月 22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廢止本案範圍內「中正南路 250  巷 2  弄」現有通路,廢巷示意圖
              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。
          四、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
             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,如
             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,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 個月內向臺
              北高等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
              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
             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clur.com.t
              w/product-detail-2469619.html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
              至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三重區公所、本市三重區光正里里辦
              公處閱覽。
         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三重區公所
              、本市三重區光正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聞紙 3
              日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