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4 期 9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.11.01 日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樹林區圳民段 1 18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樹林區圳民段 118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」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辦理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0 年 10 月 25 日起張貼本府及 樹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,並於 110 年 11 月 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樹林區圳福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1-1 號 2 樓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 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732zNy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