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4 期 30-31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1.21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7 筆(原 68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 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7 筆(原 68 筆)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7 筆(原 68 筆)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7 筆(原 68 筆)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9 條 及第 29 條辦理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年 1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 ,並於 111 年 2 月 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政府 28 樓 都委會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8 樓都委會會 議室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, 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 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 tp://www.chinaremc.com/page/22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 都市更新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