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21422人
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2468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12 期 10-11 頁
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、58 條
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03.08  日起生效實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
1151  地號等 2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實施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
          興段 1151 地號等 2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 1
          10  年 3 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 1151 地號等 24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 年 3  月 24 日至 110  年 4  月 23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廢止本案範圍內「南雅西路 1  段 174  巷底部及南雅西路 1  段」
              現有巷道,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。
          四、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,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
             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 項規定,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
              日內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遞日),繕具訴願書函
              送本府,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(內政部)提起訴願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
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
              度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
              /ynrbnM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
              、本市板橋區公所、本市板橋區湳興里及毗鄰轄區新興里里辦公處閱
              覽。
         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板橋區公所
              公告欄、本市板橋區湳興里及毗鄰轄區新興里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
              、刊登新聞紙 3  日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