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11 期 8-9 頁
新北市政府自 110.09.08 日起「變更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 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 9 條、第 29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0 年 9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本市汐止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 於 110 年 9 月 27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府 11 樓(西側)第 一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1 樓西側 1122 會議 室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詳附件),並於會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 議(會議碼: 25144821913,密碼:1611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 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加實體發言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燒 或咳嗽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議,並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, 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 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 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 http://www.realycorp.com.tw/urban_details.php?urban_id=JCUzI yE=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 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