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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1613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8 月 10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8 期 8-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29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自 110.08.17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
二崁小段 193  地號等 9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」計畫書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 193  地號等 9  筆土
          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」計畫書。
依    據:依據 99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
          9 條及第 29 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0  年 8  月 17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0  年 8  月 31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
              266 號 2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詳附件),並於會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
              議(會議號:1707178731、會議密碼:0193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
              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
              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
              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
              加實體會議,並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,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
              相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
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
             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211.21.4.133/gcjp-a/i
              ndex.html) 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,其最
              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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