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6 期 23-24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01.27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文山段 761 地號及廣明段 521 地號等 23 筆(原 26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」
主 旨:核定實施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文 山段 761 地號及廣明段 521 地號等 23 筆(原 26 筆)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 110 年 1 月 27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一、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9 條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 施者於 102 年 6 月 19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 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文山段 761 地號及廣明段 521 地 號等 23 筆(原 26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年 2 月 4 日至 110 年 3 月 5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廢止本案範圍內「文中路 64 巷東側、南側部分路段及北宜路 1 段 105 巷」現有通路,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。 四、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,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,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 https://reurl.cc/d5dvXq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新店區公所、本市新店區文中里里辦公處閱 覽。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新店區公所 公告欄、本市新店區文中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 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