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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15558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8 期 11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5.23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
1055  地號等 34 筆(原 29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 1055 地號等 34 筆(原 29 筆)土
         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(下稱本案)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1  年 5  月 23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 年 6  月 7  日上午
               10 時整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
              66  號 2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 https://pse.is/3fwu4u下載),並於會
             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 25192693605,密碼:0607
              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
              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
              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
              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觸過確診者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
              議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
              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
              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jiouyuan.com.tw/urban_
              renewal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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