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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14945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1 年 04 月 01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第 2 期 1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、48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4.12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
551 地號及北宜段 615  地號等 6  筆(原 4 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
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551  地號及北宜段 615  地號等 6
  筆(原 4  筆)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551  地號及北宜段 615  地號等 6
            筆(原 4 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
          段 551  地號及北宜段 615  地號等 6  筆(原 4  筆)土地都市更新權
          利變換計畫案」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及第 48 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 年 4  月 1
              2 日起張貼本府及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 年
              4 月 28 日下午 2  時 30 分假新北市新店區碧潭市民活動中心(新
              北市新店區新店路 207  號 3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
              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
              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xutai.t
              w/news_detail_105_1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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