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第 2 期 19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4.12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551 地號及北宜段 615 地號等 6 筆(原 4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551 地號及北宜段 615 地號等 6 筆(原 4 筆)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段 551 地號及北宜段 615 地號等 6 筆(原 4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碧潭 段 551 地號及北宜段 615 地號等 6 筆(原 4 筆)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32 條及第 48 條辦理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年 4 月 1 2 日起張貼本府及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年 4 月 28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新店區碧潭市民活動中心(新 北市新店區新店路 207 號 3 樓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 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 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xutai.t w/news_detail_105_1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