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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14866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1 期 28-2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29、33、48、54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.12.30  日起實施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
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
78 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實施騰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
          樂段 878 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
          區民樂段 878 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
          ,並自 109  年 12 月 30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
               19 條、第 29 條、108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
              及 108  年 6 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
              2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
              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
             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
             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
             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
              施者於 101  年 12 月 28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且本府於 105  年
              4 月 29 日核定在案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 地號等 37 筆
             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 年 1  月 7  日至 110  年 2  月 5 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本案事業計畫內容除依法部分外,其餘事項依本府 105  年 4  月 2
              9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3512 號函及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。
          四、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,期限自 109  年 12 月 30 日至 111
              年 12 月 29 日止,共計 2  年。違反前項規定者,本府得限期命令
              其拆除、改建、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。
          (一)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、分割或設定負擔。
          (二)建築物之改建、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。
          五、依 108  年 6 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
              4 條規定,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,實施者應於
             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,通知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預
              定公告拆遷日。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
             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。
          六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
              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
             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
              https://reurl.cc/Kkkome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
              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、本市中和區安穗里里辦公處閱
              覽。
          七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
              公告欄、本市中和區安穗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
              聞紙 3 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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