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1 期 28-29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.12.30 日起實施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 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核定實施騰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 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 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 ,並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一、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9 條、第 29 條、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 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2 條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 施者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且本府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核定在案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民樂段 878 地號等 37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年 1 月 7 日至 110 年 2 月 5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本案事業計畫內容除依法部分外,其餘事項依本府 105 年 4 月 2 9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13512 號函及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。 四、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,期限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至 111 年 12 月 29 日止,共計 2 年。違反前項規定者,本府得限期命令 其拆除、改建、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。 (一)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、分割或設定負擔。 (二)建築物之改建、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。 五、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,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,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,通知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。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。 六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 https://reurl.cc/Kkkome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、本市中和區安穗里里辦公處閱 覽。 七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、本市中和區安穗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 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