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7 期 25-26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11.20 日起公開展覽(第 2 次)「擬訂新北市 新店區建國段 461-1 地號等 11 筆(原 3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」計畫書、圖
主 旨:公開展覽(第 2 次)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建國段 461-1 地號等 11 筆 (原 3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一、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下稱本條例)第 19 條與 103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計 畫報核日為 106 年 6 月 28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年 11 月 20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整假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5 樓大禮堂(新北市新店區民族 路 110 號 5 樓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(納入新店區建國段 234、 234-1、 421、 422、 423、 424、 605、605-4 地號等 8 筆土地),故依本條例 第 19 條規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。 三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R12d9x) ,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1.本筆資料,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136061 號公告,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