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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12579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11 月 05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7 期 25-26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11.20  日起公開展覽(第 2  次)「擬訂新北市
新店區建國段 461-1  地號等 11 筆(原 3 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案」計畫書、圖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(第 2  次)「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建國段 461-1  地號等 11 筆
          (原 3 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下稱本條例)第 19
              條與 103  年 4 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6  條及第
               11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
              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
             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
             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第
             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計
              畫報核日為 106  年 6  月 28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 11 月 20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12 月 20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整假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5  樓大禮堂(新北市新店區民族
              路 110  號 5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(納入新店區建國段 234、 234-1、 421、
               422、 423、 424、 605、605-4 地號等 8  筆土地),故依本條例
              第 19 條規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。
          三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
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
             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R12d9x) ,
             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註:
1.本筆資料,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9  年 11 月 24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
  10947136061 號公告,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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