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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9883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9 月 02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2 期 15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9.09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
436 地號等 4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 436  地號等 4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
          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。
依    據:一、依據 99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
              第 29 條辦理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
              條例第 86 條規定(略以):「……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
              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
             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
             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前項權利變
              換計畫之擬定,應自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報核
              。……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報核者,其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
              更適用修正後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計畫報核日為 104  年 6  月 2
              4 日,並於 108  年 12 月 13 日核定發布實施在案,其擬訂權利變
              換計畫於 109  年 3  月 6  日申請報核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
              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9  年 9  月 9 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9  月 24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假四維公園活動中心(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166  號)舉
              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
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
             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qinglong.com.tw/
              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
              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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