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2 期 15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9.09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 436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
主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 436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。 依 據:一、依據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 第 29 條辦理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規定(略以):「……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前項權利變 換計畫之擬定,應自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報核 。……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報核者,其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 更適用修正後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計畫報核日為 104 年 6 月 2 4 日,並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核定發布實施在案,其擬訂權利變 換計畫於 109 年 3 月 6 日申請報核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 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9 年 9 月 9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年 9 月 24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四維公園活動中心(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166 號)舉 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qinglong.com.tw/ )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 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