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2 期 14-15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9.08 日起第 2 次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板橋 區中山段 1928 地號等 45 筆(原 20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 畫書、圖
主 旨:公開展覽(第 2 次)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928 地號等 45 筆( 原 20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一、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 )第 19 條與 103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施行 細則」第 6 條及第 11 條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計 畫報核日為 104 年 6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年 9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年 9 月 25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板橋區深福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 3 號 2 樓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,納入板橋區中山段 1983 地號等 23 筆土 地,故依本條例第 19 條規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。 三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fujiuding.com),其最 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