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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9124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4 期 42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54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01.08  日起實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
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核定實施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
          平段 266 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,並自 1
          10  年 1  月 8 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
               29 條之 1、108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及 108
              年 6 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
              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
             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
             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
             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
              施者於 101  年 12 月 24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且本府於 104  年
               10 月 6  日核定在案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
              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 年 1  月 15 日至 110  年 2  月 13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本案權利變換計畫內容除變更部分外,其餘事項依本府 104  年 10
              月 6 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9278 號函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容
              為準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
              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案相
             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
              http://www.bossgroup.com.tw/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
              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、本市永和區保平里里辦公
              處閱覽。
         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
              公告欄、本市永和區保平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
              聞紙 3 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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