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4 期 42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.01.08 日起實施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核定實施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 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,並自 1 10 年 1 月 8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一、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29 條之 1、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54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 施者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且本府於 104 年 10 月 6 日核定在案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 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10 年 1 月 15 日至 110 年 2 月 13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本案權利變換計畫內容除變更部分外,其餘事項依本府 104 年 10 月 6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9278 號函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容 為準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本案相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 http://www.bossgroup.com.tw/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 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、本市永和區保平里里辦公 處閱覽。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永和區公所 公告欄、本市永和區保平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 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