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0 期 33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8.20 日起實施「劃定新北市新店榮工廠地周邊 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」
主 旨:公告「劃定新北市新店榮工廠地周邊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」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發布實施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、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及第 23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劃定新北市新店榮工廠地周邊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。 二、公告期間: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 30 日。 三、公告地點: (一)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新店區公所、本市新店區寶福里及寶 興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日。 (二)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: https://www.planning.ntpc.gov.tw/index.jsp,點選「最新消息 」之「都更公告」項目,查詢本計畫案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