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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8787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0 年 06 月 17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13 期 20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.06.29 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299  
地號等 2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299  地號等 2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
          業計畫案」(下稱本案)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0  年 6  月 29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0  年 7  月 20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整假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
              漢生東路 266  號 2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;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詳附件),並於會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
              議(會議碼:1840610730,密碼:0299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
              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
              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
              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
              體會議,並配合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,故若室內人數達 5
              人時,將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、圖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
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
             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qfdc.com.tw/serv
              ices.html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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