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3 期 24-25 頁
新北市政府自 110.04.16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06 地號等 2 筆(原 7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06 地號等 2 筆(原 7 筆)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 依 據:一、依據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 第 19 條辦理。 二、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 33 條及第 4 8 條第 1 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計畫 報核日為 104 年 5 月 8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0 年 4 月 16 日起張貼本 府及土城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,並於 110 年 4 月 27 日 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土城區沛陂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土城區三民 路 23 巷 8 弄 9 號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 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zzl oXN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