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6 期 19-20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公告自 109.07.18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過田段 826 地號等 26 筆(原 2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 案」
主 旨:核定九鼎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過 田段 826 地號等 26 筆(原 2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 計審議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 109 年 7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一、依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。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 者於 104 年 6 月 26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 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過田段 826 地號等 26 筆(原 2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」二、公告起迄日期 :自 109 年 7 月 27 日至 109 年 8 月 25 日止,共計 30 日 。 三、因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,如對本案 核定處分不服者,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 https://www.renew168.com.tw/info_det.php?id=259 。如需參閱紙 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三重區公所、本 市三重區過田里及毗鄰三重區光田里里辦公處閱覽。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、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、本市三重區過田里及毗鄰三重區光田里里辦公處公告 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