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 期 22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於 109.07.13 日舉辦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102 地號等 31 筆(原 3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公辦公聽會
主 旨: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102 地號等 31 筆(原 32 筆)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」公辦公聽會因故改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下午 2 時 3 0 分假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大樓 8 樓 801 教室(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 2 36 號 8 樓)舉辦。 依 據:依據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 第 19 條及本府 109 年 6 月 20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68541 號 開會通知單辦理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3 年 4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向本府提出意見, 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