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882763人
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7208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 期 22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於 109.07.13  日舉辦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102  
地號等 31 筆(原 3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公辦公聽會

主    旨: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102  地號等 31 筆(原 32 筆)土地都市更
          新事業計畫案」公辦公聽會因故改於 109  年 7  月 13 日下午 2  時 3
          0 分假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大樓 8  樓 801  教室(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 2
          36  號 8  樓)舉辦。
依    據:依據 99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
          第 19 條及本府 109  年 6  月 20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68541  號
          開會通知單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
              計畫報核日為 103  年 4 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
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向本府提出意見,
              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