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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6303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14 期 35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6.17  起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永安段
666 地號等 125  筆(原 39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

主    旨: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永安段 666  地號等 125  筆(原 39 筆)
         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參依 99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19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
              計畫報核日為 103  年 4 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
              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 6  月 17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6  月 30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假秀朗市民活動中心(永和區成功路一段 20 號-1)舉辦
              說明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
             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閱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
             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
             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rhd.com.tw/service/i
              ns.php?index_id=21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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