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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51793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5 月 18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11 期 28 頁
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「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
更新事業計畫案」部分道路適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

主    旨:公告「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 1611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
          畫案」內鄰秀峰路及秀峰路 81 巷之基地內現有通路及自行退縮供道路使
          用,適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。
依    據:108 年 9  月 27 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2  次會議紀錄及
          本府 109  年 5  月 18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5179 號核定函。
公告事項:旨揭鄰秀峰路 81 巷之基地內現有通路及自行退縮供道路使用部分,於更
          新後屬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3  條第 2  款(略以):「車道…
          …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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