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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3595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6 期 23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.04.21  日起生效實施「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樹德段
743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告核定實施景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樹林
          區樹德段 743 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
          自 109  年 4  月 21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本案
              事業計畫申請日為 105  年 6 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
              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樹德段 743  地號等 14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09  年 4  月 27 日至 109  年 5  月 26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廢止本案範圍內「育英街」部分現有巷道,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
              書、圖。
          四、本案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 項規定,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,得
              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
              林區福國路 101 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
             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
              http://www.ching-shin.com/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
              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樹林區公所、本市樹林區樹西里、樹興里
              及毗鄰轄區育英里辦公處閱覽。
          六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樹林區公所
              公告欄、本市樹林區樹西里、樹興里及毗鄰轄區育英里辦公處公告欄
              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聞紙 3 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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