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6 期 18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 1169 地號等 10 筆(原 7 筆)土地暨江子翠段新埔小段 22-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」內之「漢生西路」現有巷道適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之規定
主 旨:公告「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 1169 地號等 10 筆(原 7 筆)土地暨 江子翠段新埔小段 22-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廢止本 案範圍內「漢生西路」現有巷道,並留設 1 條約寬 1.9 公尺至 4 公 尺不等寬基地內通路(面積 20.73 平方公尺)連接漢生西路至陽明街, 適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。 依 據:本府 109 年 4 月 10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3283 號核定函。 公告事項:廢止本案範圍內「漢生西路」現有巷道,並留設 1 條約寬 1.9 公尺至 4 公尺不等寬基地內通路(面積 20.73 平方公尺)連接漢生西路至陽 明街應供道路使用,屬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3 條第 2 款(略 以):「車道……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。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