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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1741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11 年 07 月 11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3 期 10-11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1.07.15  日起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邦段
23  地號等 2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邦段 23 地號等 2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
          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11  年 7  月 15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本市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11  年 8  月 2  日
              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2  樓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區
              漢生東路 266  號 2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         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
              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,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
              理,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,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(Cisco Webex
              Meetings,其操作說明請至https://pse.is/3fwu4u 下載),並於會
             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(會議碼: 25175290946,密碼:0802
              ),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,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,參與視訊會議且
              欲發言者,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
              (本府都市更新處)登記;參加實體會議者,請佩戴口罩,另如有發
              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觸過確診者等情形,請勿參加實體會
              議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
             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han-bau.com.tw/urban_det
              ail.php?u_id=2&ut_id=) 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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