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9 期 26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3.05 日起第 2 次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 區興南段 102 地號等 31 筆(原 3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主 旨:第 2 次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102 地號等 31 筆(原 3 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 9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年 3 月 5 日起張貼本府及 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年 3 月 2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中和區信義街 41 巷 12 號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3 年 4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。 三、因實施者陽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排除中和區興南段 126 地 號土地,故依本案 107 年 12 月 28 日第 3 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及 108 年 11 月 5 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3 次會 議紀錄,續行辦理重新公開展覽事宜。 四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五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六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xn--vuqx18ao7w39v.tw/ 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