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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1581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9 期 26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3.05  日起第 2  次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
區興南段 102  地號等 31 筆(原 3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第 2  次公開展覽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102  地號等 31 筆(原 3
          2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99 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
          9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 3  月 5 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3  月 23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中和區信義街
               41 巷 12 號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
              計畫報核日為 103  年 4  月 29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
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三、因實施者陽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排除中和區興南段 126  地
              號土地,故依本案 107  年 12 月 28 日第 3  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
              及 108  年 11 月 5  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3  次會
              議紀錄,續行辦理重新公開展覽事宜。
          四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
             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
             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五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六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
             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xn--vuqx18ao7w39v.tw/
              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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