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8 期 28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2.26 日起公開展覽(第 2 次)「擬訂新北市 永和區福和段 732 地號等 87 筆(原案 7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」計畫書、圖
主 旨:公開展覽(第 2 次)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福和段 732 地號等 87 筆( 原案 7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一、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 )第 19 條與 103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施行 細則」第 6 條及第 11 條。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3 年 4 月 30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年 2 月 26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年 3 月 1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溪洲市民活動中心 3 樓禮堂(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 2-1 號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(排除東側 729-1、745 地號等 2 號土地 ,並納入福和段 804 地號等 18 筆土地),故依本條例第 19 條規 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。 三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5gDzWV) ,其最 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