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05361人
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1265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2 月 15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8 期 28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2.26  日起公開展覽(第 2  次)「擬訂新北市
永和區福和段 732  地號等 87 筆(原案 7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案」計畫書、圖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(第 2  次)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福和段 732  地號等 87 筆(
          原案 71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
              )第 19 條與 103  年 4 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施行
              細則」第 6  條及第 11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
              計畫報核日為 103  年 4  月 30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
              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 2  月 26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3  月 10 日下午
              2 時 30 分假溪洲市民活動中心 3  樓禮堂(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
              2-1 號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本案更新單元因範圍調整(排除東側 729-1、745 地號等 2  號土地
              ,並納入福和段 804  地號等 18 筆土地),故依本條例第 19 條規
              定再次辦理公開展覽。
          三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
             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
             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四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
             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s://reurl.cc/5gDzWV) ,其最
              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