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886297人
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0670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6 期 34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自 109.02.10  日起公開閱覽「變更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55
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
55 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閱覽「變更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55 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
          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55 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
         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參依 99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
              例)第 19 條、第 29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
              者係於 102  年 5  月 13 日申請事業計畫報核並經本府於 107  年
              3 月 31 日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2394 號函核定發布實施在案,
              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變更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9  年
              2 月 10 日起張貼本府及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,並於 1
              09  年 2  月 20 日上午 10 時假重陽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三重區
              重陽路 1  段 60 巷 101  號)舉辦說明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
             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
             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
             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
              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為
              https://goo.gl/KEVJJL) 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
              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