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6 期 34 頁
新北市政府自 109.02.10 日起公開閱覽「變更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55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 55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閱覽「變更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55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成功段 755 地號等 28 筆土地都市更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一、參依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 例)第 19 條、第 29 條。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 者係於 102 年 5 月 13 日申請事業計畫報核並經本府於 107 年 3 月 31 日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73532394 號函核定發布實施在案, 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變更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9 年 2 月 10 日起張貼本府及三重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,並於 1 09 年 2 月 20 日上午 10 時假重陽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三重區 重陽路 1 段 60 巷 101 號)舉辦說明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 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為 https://goo.gl/KEVJJL) 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 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