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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0666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1 期 28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2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自 109.03.27 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 22 
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 
22 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 22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
          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 22 地號等 5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
          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19 條、第 29
             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
              者於 101  年 10 月 22 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且於 108  年 4  月 2
              日核定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變更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 3  月 26
             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4
              月 14 日下午 2  時 30 分假本府 28 樓都委會會議室(新北市板橋
              區中山路 1  段 161  號 28 樓都委會會議室)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
              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,以意
             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及擬、訂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
             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
              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:
              http://www.kobinda.com/) 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
              新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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