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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22181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1 月 14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4 期 53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2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自 109.01.21 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土城區員福段 127
地號等 6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土城區員福段 1
27  地號等 6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土城區員福段 127  地號等 6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
          業計畫案」及「擬訂新北市土城區員福段 127  地號等 6  筆土地都市更
         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(以下簡稱本條例)
              第 19 條、第 29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
              者係於 103  年 4  月 28 日申請事業計畫報核並經本府於 108  年
              4 月 12 日核定在案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變更事業計畫書、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
              1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土城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,並於 1
              09  年 2  月 12 日上午 10 時整假員林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土城
              區員林街 15 號 1  樓)舉辦公聽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
             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
             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
             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
              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為:
              https://goo.gl/nsDLA4) 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
              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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