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3 期 25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.12.20 日起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變更新北市汐止區厚德 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開展覽「變更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」及「變更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一、依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19 條、第 29 條。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2 年 11 月 07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及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8 年 12 月 2 0 日起張貼本府及汐止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,並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汐止區忠孝市民活動中心(新北市 汐止區工建路 60 號、62 號)舉辦公聽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變更事業計畫書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 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 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 ww.zhufeng.tw/urban_plan.html) ,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 都市更新處查詢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