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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20799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2 月 13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8 期 26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.02.20  日起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新莊區新樹段
120 地號等 8  筆土地及樹林區圳福段 669  地號等 13 筆土地(共 21 
筆土地)(原 22 筆)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新莊區新樹段 120  地號等 8  筆土地及樹林區圳
          福段 669  地號等 13 筆土地(共 21 筆土地)(原 22 筆)都市更新事
          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參依 99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19 條辦理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
           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
              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本案事
              業計畫報核日為 103  年 4  月 24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
              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9  年 2  月 20 日起張貼貴所都
              市計畫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,並於 109  年 3  月 6  日下午 2
              時 30 分假新莊區四維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案更新單元範圍調整部分,原為新北市新莊區新樹段 120  地
              號等 8  筆土地及樹林區圳福段 669  地號等 14 筆土地共 22 筆土
              地,因實施者碧瑤君悅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排除樹林區圳福段 665  地
              號 1  筆土地,故辦理公開閱覽以供周知。
          三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
              會予以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
              ,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四、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五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
             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yuchigroup.com.tw/) ,其
              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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