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3 期 20 頁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.10.07 日起實施「劃定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2 02-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」
主 旨:公告「劃定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202-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」自 108 年 10 月 7 日起發布實施。 依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劃定都市更新地區:詳「劃定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202-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」範圍圖。 二、公告期間:自 108 年 10 月 7 日起 30 日。 三、公告地點:本府、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都市更新處公告 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