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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6834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6 期 37 頁
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9 條
都市更新條例 第 2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.07.30  日起實施「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光華段 258
地號等 7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光華段 2
58  地號等 7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告核定實施賓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新北市板橋
          區光華段 258  地號等 7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變更新北市
          板橋區光華段 258  地號等 7 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計畫書
          、圖,並自 108  年 7  月 30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一、99  年 5 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 1、第 29 條
              之 1、108 年 1  月 30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、第 86
              條規定及 103  年 1  月 16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
              第 17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經查實施
              者於 101  年 10 月 5  日報核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,故得適用本條
              例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光華段 258  地號等 7 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及「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光華段 258  地號等 7  筆
             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08  年 8  月 8  日至 108  年 9  月 6 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本案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、第
               34 條、第 49 條及第 86 條規定,免舉行聽證。對本案變更都市更
              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不服時,請分依本條例第 5
              3 條、第 57 條、第 60 條及第 62 條等規定,於本案核定發布實施
              後 2  個月內,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(以實際收受異議之
              日期為準,而非投遞日);另對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(第 2
              次)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其餘內容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,依訴願法第
              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,得於本核定函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
              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
             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http://www.friendshi
              pgroup.com.tw/index.php?apps=city&mod=welcome&action=show&gi
              d=33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
              市板橋區公所、本市板橋區社後里里辦公處閱覽。
         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板橋區公所
              公告欄、本市板橋區社後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
              聞紙 3 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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