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4 期 24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公告自 108.07.13 日起實施「變更(第 2 次)新北市 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
主 旨:公告核定實施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變更(第 2 次 )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」計畫書,並自 108 年 7 月 13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29 條之 1、108 年 1 月 30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86 條、第 33 條規定、103 年 1 月 1 6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7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變更(第 2 次)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 0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08 年 7 月 18 日至 108 年 8 月 16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對本次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價值有不服時,請依 108 年 1 月 30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53 條等規定,於本案核定發布實 施後 2 個月內,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(以實際收受異議 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遞日);其餘之部分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 8 條規定,得於本核定函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 向內政部提起訴願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 http://hanhuanggroup.com.tw 。如需參閱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 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淡水區公所、本市淡水區民權里里辦公 處閱覽。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本府公告欄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淡水區公所 公告欄、本市淡水區民權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刊登本府公報、刊登新 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