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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5314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8 年 06 月 14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13 期 3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、33、48、86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自 108.06.26  日起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20
8 地號等 66 筆(原保福段 1161 地號等 69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案」計畫書、圖

主    旨: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208 地號等 66 筆(原保福段 116
          1 地號等 69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
依    據:一、參依 99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19 條與「都
              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」第 6  條及第 11 條。
         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 年 1 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
             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         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
            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
              計畫報核日為 101  年 3  月 1 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
              修正前之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8  年 6  月 26 日起張貼本府及
             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,108 年 7  月 10 日上午 10 時
              整假永和區溪洲市民活動中心 3  樓禮堂(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2
              之 1  號)舉辦說明會。
         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
             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
              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閱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,以意
             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
          三、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
             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xn--vuqx18ao7w39v.tw/
              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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