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13 期 39 頁
新北市政府自 108.06.26 日起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20 8 地號等 66 筆(原保福段 1161 地號等 69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」計畫書、圖
主 旨:公開閱覽「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1208 地號等 66 筆(原保福段 116 1 地號等 69 筆)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。 依 據:一、參依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 19 條與「都 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」第 6 條及第 11 條。 二、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,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 本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: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第三十三條及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,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。」,本案事業 計畫報核日為 101 年 3 月 1 日,故得適用本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修正前之規定。 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、圖自 108 年 6 月 26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,108 年 7 月 10 日上午 10 時 整假永和區溪洲市民活動中心 3 樓禮堂(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2 之 1 號)舉辦說明會。 二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,向本府提出意見,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。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閱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,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。 三、說明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本案相關內容 建置於實施者網站(網址如下:http://www.xn--vuqx18ao7w39v.tw/ ),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