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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34602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8 年 04 月 23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5 期 44 頁
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9 條
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.04.24 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清水段 102
6 地號等 9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
主    旨:公告核定實施永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土城
          區清水段 1026 地號等 9 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
          自 108  年 4 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。
依    據:99  年 5 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清水段 1026 地號等 9  筆土地都市
             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08  年 4  月 30 日至 108  年 5  月 29 日止
              ,共計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,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
             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,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
              及其先行程序,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 個月內向臺北高
              等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
         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
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
             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
              http://www.clur.com.tw/product-detail-1806417.html。如需參閱
              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土城區公所、
              本市清水里及毗鄰轄區青雲里、清溪里及永豐里里辦公處閱覽。
         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(一)本府公告欄、(二)本府都市更新處、(
              三)本市土城區公所公告欄、(四)本市土城區清水里及毗鄰轄區青
              雲里、清溪里及永豐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(五)刊登本府公報、(六
              )刊登新聞紙 3 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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