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5 期 44 頁
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.04.24 日起實施「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清水段 102 6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
主 旨:公告核定實施永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「擬訂新北市土城 區清水段 1026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 自 108 年 4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。 依 據: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。 公告事項:一、計畫名稱:「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清水段 1026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」。 二、公告起迄日期:自 108 年 4 月 30 日至 108 年 5 月 29 日止 ,共計 30 日。 三、本案所有權人如對事業計畫核定不服者,因該事業計畫之核定係屬於 依法律應進行聽證之處分,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之規定免除訴願 及其先行程序,是其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(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)提起行政訴訟。 四、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,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。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,並掌握進度,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,網址如下: http://www.clur.com.tw/product-detail-1806417.html。如需參閱 紙本,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、本府都市更新處、本市土城區公所、 本市清水里及毗鄰轄區青雲里、清溪里及永豐里里辦公處閱覽。 五、公告地點及張貼處:(一)本府公告欄、(二)本府都市更新處、( 三)本市土城區公所公告欄、(四)本市土城區清水里及毗鄰轄區青 雲里、清溪里及永豐里里辦公處公告欄、(五)刊登本府公報、(六 )刊登新聞紙 3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