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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發文單位: 新北市政府
發文字號: 新北府城更字第 10842123601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
資料來源:
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1 期 19 頁
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9 條
旨:
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.03.25  日起發布實施「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學府段
930 地號等 4  筆(原 1  筆)土地都市更新地區」
主    旨:公告「劃定新北市淡水區學府段 930  地號等 4  筆(原 1  筆)土地都
          市更新地區」自 108  年 3  月 25 日起發布實施。
依    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 9 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 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劃定都市更新地區:詳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。
          二、公告期間:108 年 3  月 25 日起 30 日。
          三、公告地點:本府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、都市更新處公
              告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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